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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产假规定2016:辽宁女职工明年或可休“痛经假”

辽宁产假规定2016:辽宁女职工明年或可休“痛经假”

发布时间: 2016-08-23 16:49:19

来源: 互联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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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条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消息,吸引了许多人关注。消息中专门明确了“痛经假”,也使“痛经假”再度成为热门话题。8月1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辽宁女职工最快明年就能享受这项福利。

目前,全国已有十余个地区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最长可休二至三天。近期,辽宁省正在争取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制订《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这项工作已经被纳入2016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中。如果进展顺利,明年有望启动立法程序。在征求意见稿中就已经纳入了“痛经假”的内容,明确给女职工放“痛经假”。此外,用人单位还应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在女职工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发给女职工一定数量的卫生用品。

实际上,“痛经假”的概念由来已久。早在1993年,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就联合颁布过《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涉及隐私,女职工不好意思提出请“痛经假”;另一方面,原本就身体抱恙的痛经者,却要去医院挂号诊断,造成多数女职工嫌麻烦而不去开证明。

据统计,全国已经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在内的十余个地区,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职工的这一权益,而辽宁省女职工也有望从明年起享受这项福利待遇。

责任编辑: fengpe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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