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拼团购房156群(73)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55人申请入群

沈阳发布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 2020-04-07 15:29:41

来源: 沈阳日报

分类: 本地楼市

8075次浏览


  4月3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及有序释放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通知。

  措施规定,自辽宁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5日)起直至三级响应期结束,疫情响应之前和响应期间成交地块,首付款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执行。余款(含分期利息)缴款时间在响应期间的,可延期至三级响应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承担延期缴纳产生的分期利息,延期缴款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对于受疫情影响,造成延期交付房屋的,不作为违约责任,给予2个月的续展期;房地产企业与购房人在疫情响应之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日期在疫情期间的,续展期从三级响应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因疫情影响,房地产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企业申请,报税务部门批准可延期缴纳,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责任编辑: zhaojiaqi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