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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租赁平台化受理 租金收益按就低原则收取

发布时间: 2022-03-04 08:35:24

来源: 观点网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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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北京市住建委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及,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应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办理,政府租金收益将按照就低原则,采取定额方式收取。

通知提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因家庭成员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确需出租住房的,应按照国家及本市住房租赁管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应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办理,政府租金收益将按照就低原则,采取定额方式收取。

通知指明,服务平台通过对接本市房屋大数据平台信息系统,核验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住房情况。经核验通过,购房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住房出租信息方可在服务平台发布。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自收到购房人住房出租意向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逾期未回复的视同同意出租。

针对住房租金的问题,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根据区域市场租赁价格和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各项目各套型政府产权份额租金定额收益;租金定额收益实施动态调整,新(续)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代持机构按照新标准收取租金定额收益。住房租赁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每三年代持机构可调整一次租金定额收益。

通知另提及,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拟定的住房出租价格低于代持机构确定的市场租金标准,代持机构可优先租赁住房,并按购房人拟定出租价格及持有产权份额比例,向其支付租金收益;

此外,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出租,但是承租人承租共有产权住房后,不可以再将住房转租。

另悉,该通知自2022年3月20日起实施,试行期限3年。


责任编辑: shenyangwz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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