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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房产局:享受住房保障家庭要购房先“退保”

发布时间: 2016-12-15 13:59:10

来源: 互联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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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记者获悉,为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准入及退出机制,目前,沈阳市房产局已经下发《关于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准入及退出机制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实时更新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据了解,今后全市建立购房资格审核系统,并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通过对全市住房保障数据查询比对,实现对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保障对象限制新购房屋的功能。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及时完善并实时更新沈阳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将保障对象相关数据定期传输到购房资格审核系统,确保实时比对数据准确。

对保障对象施行购房限制

据了解,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保障对象购房时,市、区房屋登记中心不予受理保障对象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保障对象应到市保障办办理复核手续。经复核后,限制购房的保障对象应退出保障后,方可再次提出相关登记申请。

商品房限购规定。购房人购买商品房的,在通过网签系统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须首先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系统”进行保障数据查询比对。已享受住房保障的,不能通过网签系统提交备案申请,并提示限制购买商品房。

存量房限购规定。市、区房屋登记中心在受理存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时,须首先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系统”进行保障数据查询比对。已享受住房保障的,不予受理转移登记申请,并提示限制购买存量房。

买房必须先退出保障

保障对象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者存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应向市保障办提出退出保障申请。

市保障办复核并办结退出住房保障相关手续后,向市信息中心发送解除该保障对象限购通知。市信息中心应于2个工作日内,移除保障对象限购查询系统中有关数据。

责任编辑: fengpe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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