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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谭 |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居民一年内换购住房可退税

发布时间: 2022-10-02 11:02:51

来源: 观点网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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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9月30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另悉,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北京出台存量用地盘活政策 鼓励用现状建筑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9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

文件提到,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合等方式盘活利用;原土地使用权人无继续开发建设意愿的,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平台进行转让或由纳入自然资源部储备机构名录的机构收储(可带地上建筑物)。

鼓励国有企业探索成立专业平台公司,通过腾退、整合等方式,对企业所属土地、房屋资源进行统筹再利用。

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30%,用于零售、餐饮、宿舍等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

重点功能区及现状轨道站点周边,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落实建筑规模增减挂钩要求、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现状建筑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土地利用方式及年限方面,以弹性年期方式使用土地的,出让年限不得超过20年。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到期后可按规定申请续期。

此外,转型为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类用途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

对经营性的教育、养老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抵押人、抵押权人应共同做出承诺,在抵押权实现后保障原有经营活动持续稳定,确保土地用途不改变、利益相关人权益不受损。

广州:未成年人在市九区内不能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近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最新版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36条问答,解读关于商品住房新购政策相关问题。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问题包括有,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是指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人士。

离异或丧偶人士无论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均按单身人士的标准执行限购政策。离异或丧偶人士个人名下查无房产的,其本人可申请购买一套住房。

未成年人在市九区内不能单独购买商品住房;在从化、增城区范围内可单独购房,但非本市户籍的须符合相关限购政策。

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持卡人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自住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持卡人员,经核实在本市无住房的,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限购政策调整前购房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通过委托拍卖的,如能提供政策颁布之前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同时提供刊登拍卖公告报纸原件,证明拍卖成交在限购政策调整以前完成的,可按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时的限购政策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9月30日, 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 wang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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